AI短剧算作品、AI漫剧侵权、AI图不算:三家法院的著作权判法
- 2026-10-20 17:40:48
同样是 AI 生成的内容,47 集 AI 短剧被法院认定为受保护的视听作品,一张 AI 图却被认定不是作品,把别人的小说喂给 AI 做成漫剧,还构成侵权。
10 月上旬到中旬,武汉江岸、天津和平、长沙开福三家法院陆续公布了各自审结的 AI 著作权案件。三个案子的共同点,是法院都在看同一件事:AI 只是工具,关键是人有没有独创性的投入,用别人的作品有没有授权。这篇把 AI短剧、AI漫剧、AI 图三个案子放在一起,对照最高法意见的相关规定,讲清楚各自怎么判、创作者该怎么留证据。

发生了什么
武汉江岸法院:47 集 AI 短剧构成视听作品,判赔 2 万元
10 月 14 日,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布,该院审结了全省首例 AI 短剧著作权侵权纠纷案。
原告 A 公司是专业微短剧创作运营企业,2026 年初用生成式 AI 工具辅助完成 47 集微短剧,总时长约一小时,已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完成备案,并在红果短剧 APP、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。上线仅一天,B 公司运营的微信视频号就完整搬运全部剧集、改了剧名,还通过播放时植入广告获利。A 公司起诉,主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争议的核心是:画面和配音主要由 AI 工具生成,这部剧算不算作品?
法院查明,这部剧的创作过程包括:前期的剧本策划、文案撰写;中期的分镜提示词设置、人物形象和场景素材选定、AI 生成片段的甄别筛选;后期的画面剪辑排布、细节修正、伴音和字幕匹配。创作人员参与了全部环节,设定素材图片、调试分镜提示词、筛选剔除不符合预期的生成内容。法院认为,成片并非一键自动输出的机械产物,创作人员对最终表达具有完整的预见性和实质的控制力,AI 工具只是实现创作意图的技术工具,因此认定涉案短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。
B 公司未经许可搬运并篡改名称,侵害了 A 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赔偿数额方面,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明实际损失、违法所得或权利使用费,法院综合考虑短剧时长、传播范围、上线热播时段、侵权持续时间和主观过错等因素。在考量创作成本时,法院结合 AIGC 行业创作特性,把创作中 Token(词元)消耗带来的算力成本、商用工具授权成本等纳入考量范围,最终判决 B 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 2 万元。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天津和平法院:把小说喂给 AI 生成漫剧,侵害改编权
10 月 9 日《天津日报》报道,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文字作品改编 AI 漫剧著作权侵权案。
被告未经许可,把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导入 AI 工具,生成 AI 漫剧并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。原告主张侵害改编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。法官把漫剧与原作逐句比对,认定二者表达内容高度重合,构成实质性相似,被告使用他人完整文字作品进行二次生成,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改编行为。
法院适用的是最高法 9 月 7 日发布的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第十二条。经法官释法明理,双方调解结案:被告删除全部侵权漫剧内容、停止传播,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(公开报道未披露金额)。
这条规则的原文如下:
第十二条(节选):人工智能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,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,在先作品权利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(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意见全文)
长沙开福法院:仅有概括性提示词的 AI 图,不是作品
10 月 8 日,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 AI 生成物著作权认定案。
案外人用即梦 AI 图像生成模型生成了一张端午节香囊图:设置图片比例 1:1、清晰度 1K,输入的描述是「端午节香囊,五颜六色,中式风格,带中式文字『端午节』」,之后用 PhotoShop 去掉图片下部的「午节」二字。这张图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了原告,并办理了作品登记。被告是一家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,用了这张图,原告索赔 1 万元。
法院没有只看「是不是 AI 生成」,而是把生成过程分成前端构思、生成控制、后端加工三层,逐层审查有没有独创性表达。对最有争议的生成控制层,法院看三点:提示词、参数是否直接指向具体表达;提示词与最终画面是否有对应关系;使用者的选择是否占主导地位。
本案中,提示词只有「五颜六色、中式风格」等题材、色彩、风格层面的概括要求,没有对香囊造型、画面构图、元素排列、光影层次做个性化选择;图片比例、清晰度是一般技术参数;后期只是去掉重复汉字,属于技术性修正。法院认定该图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,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
图:三案对照,据三家法院公布的案例材料整理

图:长沙开福法院的三层审查思路,据法院公布的案例材料整理

为什么重要
第一,AI 参与创作不等于没有著作权。 武汉案说明,只要创作者在剧本、分镜、素材选择、筛选剪辑等环节有连续、实质的独创性投入,借助 AI 完成的成片可以认定为作品。
第二,提示词写得具体,才有可能进入保护范围。 长沙案给出了可操作的判断思路:是否指向具体表达、与画面是否对应、选择是否占主导。法官也提醒,输入几个提示词,并不能直接享有著作权。法院同时表示,当前司法实践对 AI 生成物能否构成作品仍处于探索阶段,这三个角度是对判断标准的细化。
第三,AI 用的是别人的作品,仍然要授权。 天津案和武汉案的方向一致:搬运别人的 AI 短剧,或把别人的小说改成漫剧,都要承担侵权责任。天津和平法院的提示是,「AI 不是版权避风港」。
第四,算力成本进入了赔偿的考量。 武汉法院明确把 Token 消耗带来的算力成本、商用工具授权成本,作为创作成本的一部分纳入考量。这是一个值得创作团队关注的信号,不过它是赔偿酌定中的因素之一,不等于按成本逐项计算。
第五,最高法意见开始落到具体案件。 天津案直接引用了意见第十二条。意见发布不到两个月,基层法院已经在裁判中使用。

谁能用得上
AI 短剧、AI 漫剧创作者
- 法官提示:留存剧本文案、提示词底稿、生成记录、原始工程文件、首次发表凭证;提示词、参数调整、筛选修改记录也要留存。
- 实务思路(非法院结论):按集或按版本归档一份创作档案,记录每个版本做了哪些选择、淘汰了哪些生成结果;提示词尽量写到具体的人物形象、构图、色彩、光影,并保留修改前后的对比。
- 改编小说、漫画等他人作品,先拿到书面授权,再动手做。
平台和内容运营方
- 法官提醒:平台经营者应当落实审核义务,及时处置侵权内容。
- 实务思路(非法院结论):对 AI 短剧、漫剧类投稿,可以要求提供原著授权文件或创作证明;对整部搬运、改名重发的内容,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理通道和快速下架流程。
律师、法务
- 作品性是 AI 内容案件的第一道门槛。可以提前把创作过程材料作为证据准备:剧本、分镜提示词、生成与筛选记录、剪辑工程文件、备案和首发凭证。
- 赔偿方面,武汉案显示:双方都无法证明实际损失、违法所得和许可费时,法院会综合时长、传播范围、热播时段、侵权时间和过错酌定,Token 算力成本、商用工具授权成本也在考量之列。(实务思路:把算力账单、工具授权费用一并留存,作为创作成本的证据。)
- 合同方面(实务思路):AI 短剧委托创作、漫剧改编合同里,可以考虑加入原著授权的陈述保证、AI 工具商用授权说明、创作过程记录交付、成果权属约定等条款。
普通用户和自媒体
- 武汉法官提醒:不要抱有「AI 内容可以随便使用」的想法,未经权利人许可,不得擅自传播他人创作内容,更不能随意篡改。
- 用 AI 生成配图时,如果希望自己的成果受保护,就在画面表达上做个性化选择并保存记录;同时,别人的作品换成 AI 版本再发,同样需要授权。

来源
知产财经(来源: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,2026-10-14):附判决┃AI短剧可构成视听作品!法院将Token算力成本纳入赔偿考量 https://www.ipeconomy.cn/mobile/casereport/11376.html
天津日报数字报(2026-10-09):把小说“喂”给AI生成漫剧?法院:侵权! https://epaper.tianjinwe.com/tjrb/html/2026-10/09/content_143086_3900374.htm
知产财经(来源: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,2026-10-08):AI生成图算“作品”吗?被他人使用,构成侵权吗?法院判了! https://www.ipeconomy.cn/mobile/dongtai/11356.html
最高人民法院官网(2026-09-07):最高法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 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zixun/xiangqing/511101.html
说明:当事人信息均已匿名处理;三案内容依据上述公开材料整理,具体以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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